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
(一)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9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顾新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并同意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 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5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21.26-0.24=21.0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 21.26 元/股调整为 21.02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