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于之前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 心行权函〔2021〕79号),提出公司章程中未就利润分配政策中明确现金分红 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现公司董事会已完成章程修改 完善。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间隔
第一
百八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十九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条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现金分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
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
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 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
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将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
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
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
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
式将进行利润分配。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