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4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积极推进累积投票制的规定与倡议,嘉必优生物
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关于累积投票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 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公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实行累积投票制。 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