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0-02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贝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优有限”)合计持有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75%。上
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
流通。
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宜和”)合计持有公司 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嘉宜和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嘉宜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985,715 股。嘉宜和本次可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3,044,396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伟先生无减持股份,董事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监事吴宇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汪志明先生、马涛先生和李翔宇先生、核心技术人员陆姝欢女士、尚耘先生和肖敏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贝优有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嘉宜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
不超过 3,044,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
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22,500,000
贝优有限公司 22,500,000 18.75%
大股东 股
永新县嘉宜和
5%以上非第一
管理咨询中心 7,200,000 6.00% IPO 前取得:7,200,000 股
大股东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
(股) 例 持期间 格区间 原因
源
贝优有限 不超过: 不超过:3%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1/1/15~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自身资
公司 3,600,000 股 超过:1,200,000 股 2021/7/14 得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2,400,000 股
永新县嘉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1/1/15~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 自身资
宜和管理 3,044,396 股 2.54% 超过:1,200,000 股 2021/7/14 得 金需求
咨询中心 大宗交易减持,不
(有限合 超过:1,844,396 股
伙)
注:1、贝优有限、嘉宜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
2、如遇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贝优有限、嘉宜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
/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
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若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5)如果本公司/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伟承诺如下:
“自嘉必优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嘉必优 A 股股份,也不提议由嘉必优回购其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嘉必优 A 股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王华标、杜斌、汪志明、马涛、李翔宇、吴宇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嘉必优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间接股东尚耘、陆姝欢、肖敏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嘉必优上市之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嘉必优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