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49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325.81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1.9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73,034.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7,349.0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5,685.8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1]35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0 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六安
英科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INTCO Malaysia Sdn Bhd,
实施地点由安徽省六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变更为马来西亚瓜拉冷岳县
万津市皇冠城,投资总额由 5 亿元调整为约 8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
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INTCOMALAYSIASDNBHD(以下合称“甲
方”)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协议内容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近日,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
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专 专户用途 备注
号 户金额(万元)
花旗银行 10 万吨/
INTCO (中国) 年多品类
1 MALAYSIA 有限公司 NRA1818737226 0.00 塑料瓶高 人民币
SDN BHD 上海分行 质化再生 账户
项目
花旗银行 10 万吨/
INTCO (中国) 年多品类
2 MALAYSIA 有限公司 NRA1818737927 0.00 塑料瓶高 美元账
SDN BHD 上海分行 质化再生 户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INTCO MALAYSIASDN BHD (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NRA1818737226,截至近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 10 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NRA1818737927,
截至近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0 万吨/年多品类
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海光、周文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山东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