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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87: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688087: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30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3.2493 万股的 1.1994%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2 年 5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28.90 元/股向 42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5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427 人
调整为 420 人,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9.76 万股调整为 159.5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8.90 元/股向 4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56 万股限制性股
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同意以授予价格
28.90 元/股向 4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6 日

  2、授予数量:15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3.2493 万股的 1.1994%

  3、授予人数:合计 420 人

  4、授予价格:28.9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

    关规定。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金喆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000      3.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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