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29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 4 月 7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427 人调整为 420 人,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9.76 万股调整为 159.5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董事会对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