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或“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 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
光盘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 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他工业用
他工业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 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相关
料及提供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 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机软硬
1 发电;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系统 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有形动产租赁业
集成;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货物 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
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档案整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依法
展经营活动)。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研
1 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 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
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他工业 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其他工业
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 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
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 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
机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有形动 机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有形动
产租赁业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 产租赁业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储支持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档案
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
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
;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行: 式进行,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3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第二十二
4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 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交易方式进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
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5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股权性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担连带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 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
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