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2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
海”、“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355.71万股的3.07%。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064.8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6%;预留266.1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在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以2020年1月1日作为授予日期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5,677,500份股票期权,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6%。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355.71万股的3.07%。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064.8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6%;预留266.1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15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42.95%。包括:
1、公司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HUI WANG,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为:HUI WANG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担任董事长职务,其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优化及公司效率提升、把握研发及技术提升方向、全球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将HUI WANG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全球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比例公告日股本总
股)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10人)
HUI WANG 美国 董事长、 125.0000 9.3914% 0.2883%
核心技术人员
王坚 中国 董事、总经理、 93.0000 6.9872% 0.2145%
核心技术人员
HAIPING DUN 中国台湾 董事 2.0000 0.1503% 0.0046%
罗千里 中国台湾 董事 2.0000 0.1503% 0.0046%
STEPHEN SUN- 美国 董事 2.0000 0.1503% 0.0046%
HAI CHIAO
陈福平 中国 副总经理、 72.0000 5.4095% 0.1661%
核心技术人员
LISA YI LU 美国 财务负责人 31.0000 2.3291% 0.0715%
FENG
罗明珠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1.0000 2.3291% 0.0715%
李学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0 1.1270% 0.0346%
王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0 1.1270% 0.0346%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05人)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中层管理(业务)人 676.8500 50.8527% 1.5612%
员、优秀基层技术(业务)员工
首次授予合计(515人) 1,064.8500 80.0038% 2.4561%
三、预留部分 266.1500 19.9962% 0.6139%
合计 1,331.0000 100.0000% 3.070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