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图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兴图新科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21 元,
共计募集资金 51,906.4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12 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5,283.6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622.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7 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划募资资 累计投入金 投入进度 建设期
金投资金额 额 (%)
基于云联邦架
1 构的军用视频 20,658.33 20,658.33 7,977.20 38.61% 24 个月
指挥平台升级
及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 4,926.50 4,926.50 2,236.05 45.39% 24 个月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58 100.00% -
小计 40,584.83 40,584.83 25,213.83 62.13%
4 超募资金 6,037.93 6,037.93 1,810.00 29.98%
合计 46,622.76 46,622.76 27,023.83 57.96%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9 月 30 日,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
1 2021-12-31 2022-9-30
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12-31 2022-9-3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购置、环境搭建等,受新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停工、办公楼施工方延期交付等因素影响,公司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的楼宇尚未完成装修及硬件投入,导致项目进展不及预期,预计不能在原定期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基于目前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研究,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整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该等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等均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兴图新科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兴图新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兴图新科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兴图新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兴图新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