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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79: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688079: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35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文志先生拟自2021年8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不超过6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文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27%,合计增持金额为5,999,342.83元。葛文志先生本次增持后,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5.72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姓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文志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葛文志先生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5.62%。其中,通过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165,196,355股,占比为41.16%;通过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27,628,736股,占比为6.88%;通过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19,510,584股,占比为4.86%;通过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 5,525,747股,占比为1.38%;通过丽水共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2,762,874股,占比为0.69%;通过海宁美迪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2,592,404股,占比为0.6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不超过600万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1年8月28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葛文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27%,合计增持金额为5,999,342.83元。葛文志先生本次增持后,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5.7227%。其中,葛文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100股,占比为0.1027%;通过丽水美迪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165,196,355股,占比为41.16%;通过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27,628,736股,占比为6.88%;通过景宁倍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19,510,584股,占比为4.86%;通过丽水增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 5,525,747股,占比为1.38%;通过丽水共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2,762,874股,占比为0.69%;通过海宁美迪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2,592,404股,占比为0.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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