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2-044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8 月 25 日,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
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实际完成归属登记 678,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 万股
变更为 8,067.8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变更为 8,067.80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8,000 万元。 8,067.8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 中国共 产党 章程
2 /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67.80
3 8,00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者其 他有股权性质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监会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4 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 条第一款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 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 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5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利益;
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公司股 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赔偿责任。 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任。公 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东有限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担连带责任。 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 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6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股计划;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 第四十 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7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 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总额超过公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象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案;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