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0-010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熊”)拟使用募集资金 1,354.5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大地熊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56,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185.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1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年产 1,500 吨汽车电机高性能烧 22,333.00 22,333.00
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
2 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 4,903.00 4,903.00
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35,236.00 35,236.00
三、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354.5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 1,500 吨汽车电机高性能烧 947.53 947.53
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
合计 947.53 947.53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54.69 万元,其中直接
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不含税承销费用 4,236.98 万元,剩余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1,717.71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
合计 406.98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059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54.5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54.5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
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54.5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地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1、《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