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其个人职务的咨询,经相关部门向该员工解释说明,该员工未提出其他疑问。除此之外,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
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3)。
(四)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六)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
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自愿放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 701 人调整为 697
人。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预留部分数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自愿放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701人调整为697人,前述4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预留部分数量均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自愿放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将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01 人调整为 697 人,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
股票份额,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数量均保持不变。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拓荆科技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