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40 万份,约占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647.8797 万股的 0.32%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增值权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授
予 3 名激励对象 40 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3)和《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国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5、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整体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保障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 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4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647.8797万股的 0.32%
3、授予人数:3 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 105 元/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自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授予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25%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25%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25%
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25%
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股票增值 占授予股票增 占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值权总数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
比例
1 吕光泉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15 37.5000% 0.1186%
2 姜 谦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10 25.0000% 0.0791%
3 田晓明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5 37.5000% 0.1186%
合计 40 100.0000% 0.3163%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