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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69 科创 德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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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69:德林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0-07-06

688069:德林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科创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
  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
  出投资决定。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DelinhaiEnvironmentalTechnologyCo.,Ltd.)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
              金融大厦 16/22/23 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487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13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5,947 万股

                      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按照股票
                      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预计跟投比例为 5%,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预计初始跟投数量为 74.35 万股,跟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与战略配售情况    万元,最终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及发行规模分档确定。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本次跟
                      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6 日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重大风险因素
(一)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蓝藻治理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是驱动行业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对蓝藻治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客户对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性能、应用领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蓝藻治理企业不断技术创新,推动了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如果公司在新型技术研发方向上出现重大误判,未能及时跟进更为有效的新的技术路线,或者研发成果产业化严重未达到预期,则在技术上可能出现被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追赶并超越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对未来保持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35%、89.76%和 71.4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蓝藻治理业务主要集中于蓝藻水华灾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的湖库,如“老三湖”以及洱海等。就短期而言,鉴于公司目前已在国内蓝藻灾情较为严重的大型湖库搭建起蓝藻治理平台,对单个客户并不构成依赖关系。但因客户集中度高,主要客户年份之间需求波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短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仍无法排除。
(三)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下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例分
别达到 83.73%、83.47%及 63.77%,公司所处蓝藻治理行业存在典型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主要客户以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通常而言,该类客户在上半年确定项目投资计划并进行预算审批,然后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合适的蓝藻治理整装技术装备供应商,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
实施阶段支付账款。公司通常上半年按照客户要求参与政府招投标程序,项目中标后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业务合同组织采购,于下半年在整装技术装备交付给客户并经过验收后确认收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实现,而费用在各季度内较为均衡发生,从而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可能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较为明显。
(四)单个湖泊蓝藻治理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我国重要湖泊水库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繁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了水污染治理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助推了产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水污染治理的市场需求增长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使得公司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就具体单个湖泊而言,以藻水分离站为主的蓝藻治理业务拓展因涉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当地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预算、用地报批审批程序,在一定情况下,受客观条件限制可能出现阶段性投入下降的风险,进而引起公司在单个湖泊收入波动风险,如 2017 年公司在太湖流域的收入出现了暂时性下滑,未来无法排除单个湖泊蓝藻治理业务收入波动的风险。
(五)主要零部件、设备依赖外采或定制的风险

  公司是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的高科技企业,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系统设计、选型、确定工艺参数等生产前端环节以及在蓝藻打捞、脱气、沉降和气浮分离等核心环节开发、集成成套化技术装备。公司优先将资源配置在技术装备研发、整装集成等对技术和保密要求高的环节。因系统集成所需的零部件、配套设备市场供应充足、生产企业众多,为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系统集成需要的通用零部件、标准设备直接对外采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主要依托公司创新的工艺技术并向第三方定制生产的设备)则通过定制的模式采购。公司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的集成工作在客户指定的项目交付地点进行,由公司项目经理统筹组织,移动式技术装备如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和加压控藻船的组装工作在主要载体供应商处进行,由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尽管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且不存在依赖供应商的情形,但如果主要供应商,特别是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的供应商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定制采购服务,公司将需要临时更换供应商,可能短时间内会对生产供应及时性、产品质量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7.10%、57.38%和 51.68%,毛利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问题导向+技术驱动”是发行人生产经营一贯秉承的核心理念,也是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根本原因。毛利率较高,具体原因则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因发行人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原创性专有、专利技术,基于自主、原创的核心技术开发的各类技术装备具有显著的技术先进性,技术附加值高;二是公司的业务运行实质上形成集技术研发、解决方案、系统设计、整装成套、运行维护、监测预警于一体的运行模式,针对不同湖泊藻情、政府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方案,开发新技术,进行系统设计、技术装备集成,以及投入运行后的技术支持。出售整装技术装备仅是收入的实现形式,整装技术装备实现的毛利率实质上是公司蓝藻治理一体化运行模式的综合体现。

  未来,随着具有蓝藻治理需求的湖库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明显提升,发行人不排除通过实施适当的降价策略加快市场推广的可能,也可能因面临同行业其他竞争者竞争压力加大,而采取适当的降价策略提升整装技术装备竞争力,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七)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系承担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重要湖库蓝藻治理重任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蓝藻治理项目均列入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资金可收回性具有保障。公司设立至今,未产生任何大额坏账损失,形成呆坏账的风险极小。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383.34 万元、12,919.51 万元和 20,417.59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95.95%、62.24%和 68.77%。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
分别为 1.52、1.77、1.85,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公司主要客户通常在上半年制定采购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项目计划,在下半年根据装备集成交付过程验收、结算部分款项,导致下半年收入确认较为集中;二是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客户于专项决算审计后对合同尾款进行结算,因主要客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历经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并待相应专项资金到位后才能支付款项,导致公司跨年的应收账款较多。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
余额有可能继续上升,面临的应收账款回收压力相应有所增加,存在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八)星云湖整湖治理项目前期资金投入大,存在收入确认及款项回收不确定以及资产可能减值,项目投资收益率较预期有所下降,对发行人未来开拓同类业务具有一定不利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乙方)与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甲方)签署了关于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的《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合同》,该合同主要包含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集成及运行两部分,建设工期120日历天,运行期为五年,合同累计采购金额为42,350.00万元,其中设备采购17,320.23万元、运行费25,029.77万元。因该项目要求与水质目标及出水目标挂钩考核付费,甲方在建设期间及阶段运行期间暂不支付设备建设费用,待阶段考核合格后支付相应费用。合同约定,乙方在项目运行期限届满后,若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总磷脱劣任务,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该合同要求运行期自2020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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