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110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5.8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前述事实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5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1,008.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2.58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37.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2 )第110C00074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航天宏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航天宏图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100,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37.42 万元,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使用金额 拟使用金额
1 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 121,851.02 70,880.00 69,480.76
字化转型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400.00 30,000.00 29,656.66
合计 152,251.02 100,880.00 99,137.42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 截至2022年12 拟置换金额
号 入募集资金 月 2 日自筹资
金已投入金额
1 交互式全息智慧地 121,851.02 69,480.76 1,180.00 1,180.00
球产业数字化转型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400.00 29,656.66 - -
合计 152,251.02 99,137.42 1,180.00 1,180.00
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包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决议之前先行投入金额。
2: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742.58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1,399.24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信用评级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5.85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17752 号)。
综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款项为人民币 1,215.85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5.8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8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5.8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 110A017752 号)。认为:航天宏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报告》;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