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1-044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区 1 号楼 5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8,387,3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8,387,3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7.173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173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董事马永义、王瑛、刘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倪安琪、孙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8,387,33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8,387,33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68,323,802 99.9070 63,535 0.093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4.01 选举廖通逵为公 68,168,836 99.6804 是
司董事
4.02 选举仲丛林为公 68,138,836 99.6366 是
司董事
4.03 选举王咏梅为公 68,138,836 99.6366 是
司董事
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5.01 选举闫建忠为公 68,237,058 99.7802 是
司监事
5.02 选举曹璐为公司 68,123,836 99.6146 是
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票数 (%) 数 (%
)
1 《关于聘任 3,243,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
致同会计师 00
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3 《关于调整 3,179,584 98.0409 63,535 1.9591 0 0.00
独立董事薪 00
酬的议案》
4.01 选举廖通逵 3,024,618 93.2626 0 0.0000 0 0.00
为公司董事 00
4.02 选举仲丛林 2,994,618 92.3375 0 0.0000 0 0.00
为公司董事 00
4.03 选举王咏梅 2,994,618 92.3375 0 0.0000 0 0.00
为公司董事 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1、3、4、5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新祥、姜圣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