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1-036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963,350.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前述事实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34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7,648,348 股,发行价格为 39.67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109,965.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747,328.2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362,636.93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0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27)。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金额不超过 70,011.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6.26 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对募集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分布式干涉 SAR 高分辨率遥感卫 36,396.00 35,837.28
星系统项目
2 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21,615.00 21,283.1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1,815.79
合计 70,011.00 68,936.2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 截至 2021 年 6 拟置换金额
号 入募集资金 月 30 日自筹资
金已投入金额
1 分布式干涉 SAR 36,396.00 35,837.28 3,496.34 3,496.34
高分辨率遥感卫星
系统项目
2 北京创新研发中心 21,615.00 21,283.19 - -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1,815.79 - -
合计 70,011.00 68,936.26 3,496.34 3,496.34
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前先行投入金额。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A014917 号)。
综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34,963,350.65 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963,350.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963,350.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963,350.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A014917 号)。认为:航天宏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航天宏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航天宏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