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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赛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凯赛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独立董事张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805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2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事宜,其已获授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归属条件的 1.12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2、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80%

 首次授予第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个归属期/预留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授予第二个归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3%;

    属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3%。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244,110.40 万元,同比 2020 年增长 63.05%;2022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802.48 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同比2020 年增长 24.02%。因此,公司层面业绩条件符合归属条件,归属比例为 80%。公司需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966 万股。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2.5416 万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自愿放弃、未及时办理归属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80%,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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