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独立董事张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对 2020 年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4)。
(四)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五)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41.96-
0.18=41.78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
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
调整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1.96 元/股调整为 41.78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含预留授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2020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41.96 元
/股调整为 41.7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调
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