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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65: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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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后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上海人才汇聚、科研资源集中的优势,有利于提升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效益。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发钦、陈初升、张冰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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