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一节 通知...... 37
第二节 公告...... 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0
第十二章 附则...... 41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030116706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6.8198 万股,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thay Biotech Inc.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1690 号 5 幢 4 楼;
邮政编码:20121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68.1976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合成生物学和生物化工手段,致力开拓生
物制造产业并成为行业领导者。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新材料单体和高分子聚合物、
生物医药、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生物新材料单体和高分子聚合物、生物技术产品(不含药品、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 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
1 Cathay Industrial 117,999,515 33.038650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年8月
Biotech Ltd.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 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
2 山西 科 技创新城投资 38,072,827 10.660000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开发有限公司
3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 38,048,250 10.653119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 四 通陇彤缘资产
4 管理 合 伙企业(有限 31,134,844 8.717436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合伙)
HBM Healthcare
5 Investments 29,610,797 8.290719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Cayman) Ltd.
6 无锡 迪 维投资合伙企 23,450,401 6.565871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业(有限合伙)
北京 华 宇瑞泰股权投
7 资合 伙 企业(有限合 20,904,991 5.853182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伙)
8 西藏 鼎 建企业管理有 17,679,221 4.950000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限公司
9 深圳 翼 龙创业投资合 7,936,799 2.222222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汕头 市 汕民投投资合 5,453,418 1.526901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宁 市 伯聚企业管理
11 咨询 合 伙企业(有限 4,915,220 1.376211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合伙)
济宁 市 仲先企业管理
12 咨询 合 伙企业(有限 4,859,189 1.360523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合伙)
13 Fisherbird Holdings 4,106,579 1.149800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Ltd.
14 Bioveda China Fund 3,611,500 1.011183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Ⅱ,L.P.
Synthetic Biology
15 Investment Holding 3,422,150 0.958167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Ltd.
16 Seasource Holdings 2,449,322 0.685785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Limited
17 杭州 延 福新材投资合 1,817,695 0.508936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 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
18 嘉兴 云 尚股权投资合 1,045,166 0.292636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宁 市 叔安企业管理
19 咨询 合 伙企业(有限 638,095 0.178660 普通股 净资产折股 2019 年 8 月
合伙)
合计 357,155,9 79 100.00 —— ——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668.197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