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首次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3 月 7 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7,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75,626,333 股的比例为 0.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1.00 元/
股,最低价为 80.6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527.5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5.51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5,626,333 股的比例为 0.021%,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1.00 元/股,最低价为 80.6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527.5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