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张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除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