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拟增加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灿瑞微电子作为“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同意新增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76,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230.26 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99,997.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6,363.84 36,363.84
2 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240.95 22,240.95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492.99 22,492.99
4 专用集成电路封装建设项目 28,950.41 28,950.41
5 补充营运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5,048.19 155,048.19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更了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超募资金投向,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入 变更后计划投 募集资金拟投
金额 入金额 入金额
1 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 36,363.84 25,234.84 25,234.84
目
2 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22,240.95 14,161.59 14,161.59
目
3 芯片研发中心项目(原研发中心 22,492.99 114,501.65 73,743.60
建设项目)
4 专用集成电路封装建设项目 28,950.41 28,950.41 28,950.41
5 补充营运资金 45,000.00 58,400.00 58,400.00
合计 155,048.19 241,248.49 200,490.4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灿瑞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灿瑞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 2023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瑞科技变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超募资金投向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安排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及便利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拟增加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灿瑞微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C5XNYY09
3、法定代表人:余辉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 年 1 月 19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100 号 1 幢三层 A315 室
9、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四) 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灿瑞微电子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议案》,同意新增灿瑞微电子作为“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同意新增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