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芯片研发中心项目”(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76,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230.26 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99,997.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6,363.84 36,363.84
2 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240.95 22,240.95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492.99 22,492.99
4 专用集成电路封装建设项目 28,950.41 28,950.41
5 补充营运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5,048.19 155,048.19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更了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超募资金投向,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投入 变更后计划投 募集资金拟投
金额 入金额 入金额
1 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 36,363.84 25,234.84 25,234.84
目
2 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22,240.95 14,161.59 14,161.59
目
3 芯片研发中心项目(原研发中心 22,492.99 114,501.65 73,743.60
建设项目)
4 专用集成电路封装建设项目 28,950.41 28,950.41 28,950.41
5 补充营运资金 45,000.00 58,400.00 58,400.00
合计 155,048.19 241,248.49 200,490.4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灿瑞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灿瑞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 2023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瑞科技变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超募资金投向的公告》。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拟增加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确定的,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灿瑞微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C5XNYY09
3、法定代表人:余辉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3 年 1 月 19 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100 号 1 幢三层 A315 室
8、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仅增加全资子公司灿瑞微电子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增加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