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8.00 元/股调整为 37.63 元/股。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并同意以 37.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田 霞 刘跃露
陈都鑫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