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0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 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00.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0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064,1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9,690,066.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969.01 万元低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9,986.31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精密数控刀具数字 44,986.31 44,986.31 26,969.01
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6,000.00
合计 59,986.31 59,986.31 35,969.01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