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196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耿泽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
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5、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5,995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
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3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5,201 股,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 91,201 股和预留授予的 24,000 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1,196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和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票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