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兰德”)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9 号)的批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3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96.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003.04 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1-1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0 月 31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备案
额
软件开发项目 18,402.94 18,402.94 京海经信办
备[2019]31 号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6,070.44 6,070.44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954.80 3,954.80
合 计 28,428.18 28,428.18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003.0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28,428.18 万元,超募资金为 42,574.8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 1 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1 亿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 23.4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