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 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
中青大厦 803-806 室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易存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选举易存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该项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唐秋英(召集人)、张伟、易存之。
(2)战略委员会委员:易存道(召集人)、史晓丽、冉来明。
(3)提名委员会:冉来明(召集人)、唐秋英、易存道。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伟(召集人)、唐秋英、那中鸿。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唐秋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该项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易存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史晓丽女士、张建辉先生、李洪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那中鸿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建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郭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建辉先生、郭星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该项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高祺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高祺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该项议
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附件:高祺先生的简历
高祺:198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华财会计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审计助理、审计项目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就职于菜
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资金管理员,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6月,
就职于北京佰昂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项目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
所担任审计助理,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爱空间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内审主管、高级预算分析主管,2021 年 7 月加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
截至目前,高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