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第 57 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 号)核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4 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63.89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332.1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1,683,321,134.61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792,797,883.12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研发中心项目 72,893,510.86
运营中心项目 19,904,372.26
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金金额 9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6,829,233.7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7,352,485.2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11 月,
公司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方 期末余额(元)
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 20000031129900037103272 活期 15,148,227.10
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 20000031129900037133360 活期 0.00(注)
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 36050152025000001426 活期 6,238,659.56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14012101040025498 活期 15,965,598.61
新建支行
合计 37,352,485.27
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账户中的余额 301.52万元转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并完成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账户的注销。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
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 11 月 30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元) 到期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七天通知存款 280,00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大额定期 100,000,000.00 2024-9-2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七天通知存款 8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大额存单 400,000,000.00 2025-9-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七天通知存款 40,000,000.00
合计 900,000,000.00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2 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
0600059 号)认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达莱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