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868.30万元(含利息及违约金,利息暂计至起诉前)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事项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豫0304 民初 494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0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洛龙区全域污水治理白马寺镇污水处
理厂提标增容项目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一份,由原告承包被告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的洛龙区全域污水治理白马寺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增容项目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对承包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该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运行正常。至今,被告仍欠付原告合同内款项3,92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不予支付。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支付未果,故诉至法院。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内款项人民币 3,92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 2021 年 5月 22 日起至起诉前利息为 9,482,959.55 元,此后仍按照该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4、其他事项
公司与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另就洛阳市洛龙区 6 座全域污水处理
站增容项目于 2020 年 5 月签订了《再生水设备销售合同》,合同金额 1,476 万
元;就毕沟村、焦寨村污水处理站增容项目于 2021 年 1 月签订《再生水设备销
售合同》,合同金额为 451.5 万元;就洛阳市洛龙区 9 座 FMBR 工艺村级污水处
理站和白马寺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增容项目于2021年3月签订了《运营服务合同》,合同金额 764.49 万元。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拖欠款项情形,公司已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均已得到受
理,案号分别为(2023)赣 0112 民初 319 号、(2023)赣 0112 民初 454 号,诉
讼请求分别如下:
(1)再生水设备销售合同
①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 1,227.5 万元,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 3,802,015.4 元,共计 16,077,015.4 元(暂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并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以欠款 1,227.5
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违约金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
②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运营服务合同
①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764.49 万元,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41,233.46 元,共计 8,886,133.46 元(暂从 2021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并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以欠款 764.49
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违约金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
②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