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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5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68805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情况

  廖志民先生因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及董事会选举新任专门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前,廖志民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辞去上述职务后,廖志民先生仍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

  陶琨女士因职务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陶琨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周荣忠先生因职务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周荣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袁志华先生因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袁志华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辞去董事职务后,袁志华先生仍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

    曹解军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曹解军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辞去董事职务后,曹解军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贾立敏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贾立敏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志民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周荣忠先生、曾凯先生、廖佩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荣忠先生:198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2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江西金达莱有限
设计院总监助理、项目部经理、实验技术中心副总监;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研发中心总监;2012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荣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3,749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荣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凯先生: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设计院职
员;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历任公司设计院职员、总监助理、副总监;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设计院总监,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曾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廖佩玉女士:1990 年出生,硕士学历,法律专业,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
格,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2020 年 11 月入职公司美国子公司。


    截至目前,廖佩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廖佩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廖志民先生之女,除上述关系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廖佩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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