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志民先生、陶琨女士、曹解军先生、袁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静女士、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静女士和沈朝晖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刘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民主讨
论、表决,选举王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绍芬女士、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王聪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志民先生: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工
学学士学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全国首届“杰出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87 年 12 月至 1990 年 10 月在华东交通大学任土木建筑学院讲师;1990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治理室主任;199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深圳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深圳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达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达莱”)执行董事;2006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 年 10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
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2 年 7 月至今任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廖志民兼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廖志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760,5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廖志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琨女士:198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深圳金达
莱项目部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监事;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助理;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陶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4,249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陶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解军先生:196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
2008 年 9 月至今任宜兴市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解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0,5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志华先生: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副教授,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华东交通大学教师;
2004 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2006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江西金达
莱有限执行董事;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2011 年 3 月
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采购部、制作部总监;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袁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5,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静女士: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学
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陕西省水
利厅第四工程局财务科会计;1994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西安统计学院会计学
院教师;2004 年 6 月至今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8 年 8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朝晖先生: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
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
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朝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绍芬女士:1985 年出生,大专学历,电子商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后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