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057 科创 金达莱


首页 公告 688057: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

688057: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2

688057: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裁定结果: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311民初8586号民事判决;驳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创实业”)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建投”)起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 2 月,公司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对路创实业提起反诉。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
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021 年 4 月,公司及龙丰建投、路创实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河南省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豫03 民终 2161 号),终审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民事判
决;

  2、驳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反诉费予以退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44071 元、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083元、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54468元予以退回。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结果,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