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莱伯泰科”)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17,924.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78,862.81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利息收入1,304,566.52元,手续费592.7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9,507,186.45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374,482,075.47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303,973.79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978,862.81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净额列示) -
项目 金额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300,000.00
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369,507,186.4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余额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三环支行 110902115910202 188,453,596.4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326660100100640009 10,651,996.7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326660100100638935 95,747,984.5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裕民支行 0200292219100069176 74,653,608.67
合 计 369,507,186.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1。
(二)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作为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12,500.00 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本金 20,10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发行主体 金额 产品期限 资金来源
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14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东三环支行 8,000.00 至 2021-03-16
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30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东三环支行 1,600.00 至 2021-3-30
定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30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东三环支行 1,000.00 至 2021-3-30
通知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分行 1,000.00 2020-09-25
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2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分行 6,000.00 至 2021-01-21
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11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分行 2,500.00 至 2021-02-19
合计 20,100.00 — —
本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43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77%。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117,924.5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