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
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持续发挥其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0 年度经营状况及 2021 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
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0年度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为: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领取该等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单独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0.00元(含税),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
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
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