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1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33.33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333,333.34 万股的 0.1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龙腾光电”)《龙腾光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1 月 18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为 2.1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33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苏州市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6),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薛文进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4)。
6、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薛文进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8、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33.3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11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3 年 1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人民币 2.11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18日
2、预留授予数量:333.3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333,333.34万股的0.10%
3、预留授予人数:32人
4、预留授予价格:2.11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根据授予时公平市场价参照首次授予定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3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