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2-003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81.91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七维”)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8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74.3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250.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7 月 5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89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成都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17,519.82 17,519.82
2 环境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6,804.39 6,804.39
3 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16,681.91 16,681.91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850.29 14,850.29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61,856.41 61,856.41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无锡检测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七维。根据该募投项目预计实施进度,公司拟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681.9 万元向江苏七维进行增资。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江苏七维募集资金专户,增资完成后江苏七维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江苏七维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七维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该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江苏七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七维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314197416C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 2,000万元(本次增资前)
法定代表人 王萃东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测试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及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 2021年末/2021年度 2022年6月末/2022年1-6
指标 (经审计) 月
(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8,651.67 20,181.73
净资产(万元) 14,368.33 16,509.90
净利润(万元) 5,195.13 2,141.58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七维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江苏七维100%的股权,江苏七维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同意由江苏七维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81.91 万元向江苏七维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81.91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七
维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81.91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七维进行
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