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二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其他方式。 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二十六条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第四十二条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计算原则,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
保。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
议程序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
司有权视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
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
或要求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为出席。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的,点。
应当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
第四十五条
份验证的投资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身份,具有合法有效的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
式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东身
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要求采用网络投票
形式进行表决的事项时,应当提供监管机构认
可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第九十六条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保守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离职后
益; 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九十七条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