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进展暨收到撤
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收到法院裁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05 民初 10805 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与谢朋村先生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撤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
民法院网络送达的《关于在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文
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股东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向法院诉请确认解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的案件。本次诉
讼案件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情况
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朋村先生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0305 民初 10805 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张波先生、喻辉洁先生撤回对谢朋村先生的起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