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虹途”)持有公司股份9,33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2%。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
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资金需求,大连虹途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33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904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根据大连虹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若在前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大连虹途 9,331,200 11.62% IPO 前取得:9,331,20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大连虹途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7/1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资金需
2,332,8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求
0 股 2.9045 1,606,330 股 2024/1/17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332,800 股
注:1、以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预计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
2、根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大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企业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通过大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5)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6)在本次发行中,本人在发行前所持股份不进行公开发售。
3、通过大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
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3)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5)在本次发行中,本人在发行前所持股份不进行公开发售。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 5%以上股东大连虹途因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大连虹途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