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传媒”)持有公司股份 6,3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6%。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
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光线传媒计划经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409,4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且经光线传媒 2023 年4 月 6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且经光线传
媒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6 个月内进
行,拟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前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光线传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光线传媒 6,316,800 7.86% IPO 前取得:6,316,80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2023/4/2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提高资
持,不超过: ~ 格 得 产运营
不超过:
不超 1,606,330 股 2023/10/2 效率,优
光线传媒 2,409,49
过:3% 大宗交易减 8 化资产
5 股
持,不超过: 结构
2,409,495 股
备注:以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且经光线传媒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预
计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光线传媒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本公司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6)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 5%以上股东光线传媒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资产结构而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光线传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事项尚需光线传媒将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光线传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