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数量为 316,500 股,对应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29 人,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归属安排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作废部分已授出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予以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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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