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向 32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28.00 万股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首
次授予部分”)。
现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监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 32 名激励对象中,除 3 人因离职不符
合归属条件外,其余 29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其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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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