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 9 月 2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彦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文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换届之日为止。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四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订《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办理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审查已授出权益是否符合归属条件,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7、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8、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相关协议;
9、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应遵照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10、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需要董事会办理的其他一切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聘用或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服务机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定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E 幢 17 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