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037 科创 芯源微


首页 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3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788.7011
万股的 0.2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5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7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2)。

  4、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5、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并同意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788.7011 万股的
0.23%。

  3、预留授予人数:3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5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 37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37 人)      32.00      100.00%      0.23%

                  合计                      32.00      100.00%      0.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