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6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8)。
5、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2,870,89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8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148,359.60 元,转增
44,578,03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37,448,931 股。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
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1),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